云南拟认定49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单位 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经严格评审,492个候选单位从层层筛选中入围,拟被认定为新一批省级示范单位。本次评选呈现三个特点:覆盖面更广,从传统行政单元延伸到医院、企业、宗教场所等;基层占比更高,社区、村委会等一线单位占比超过四成;示范带动更明显,例如昭通市已形成县区—街道—社区的立体示范网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意义,不在于一次认定、一次授牌,而在于把“共同体”落实到制度设计、治理实践和公共服务中,让各族群众在同一座城、同一个社区、同一所学校、同一家医院里感受到公平与机会;以公示提升透明度、以示范强化引领、以治理形成长效,才能让团结进步的成果更可见、更可感,也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