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担保有个常见的3个大坑,民间借贷纠纷中往往会踩到这些坑

房产抵押担保有个常见的3个大坑,民间借贷纠纷中往往会踩到这些坑。第一个坑就是误解“以房抵债”。很多人以为“抵押”就是一张保证书,可不知道一张没有登记的抵押合同根本没用。下面给大家介绍这3个误区,基本能把90%的风险讲清楚。 第一个误区是签了个协议就抵押成功了?很多人以为把房子写在合同上就能锁住了,其实没那么简单。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有效力。比如你全款买了房子但开发商没过户,你手拿着购房合同也没用。同样的道理,光是一份书面抵押合同根本拿不走房产。 还有就是在协议里写“流抵押”条款,也就是约定到期不还房子就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这可是违法的行为啊!《民法典》第401条说得很清楚,债务履行期没到之前不能直接过户给债权人。你要是想图省事搞这种协议,法院只会把它判无效,房子还是回到原主人手里。 正确的做法是三步搞定:首先确认房产有完整产权证,能正常上市流通;然后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把金额、期限、权利义务写清楚;最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领取他项权利证书。只有这三件事同时做好了,抵押权才算真正生效。 第二个误区是认为网签备案就能保证安全了?有些人把网签备案当作抵押登记一样使用。但是现实告诉你网签备案不是万能的。网签只是一种行政监管手段,不具备物权公示的效力。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期间偷偷把房子卖给别人并完成过户手续,债权人依然没什么办法。 比如说有个案子(2020)陕04民终1567号案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借款人把刚买的商品房网签到出借人名下做担保,到期后出借人直接把房登记到自己名下了。结果法院以“流抵押”为由撤销登记判决房子归借款人所有了。备案不等于登记啊! 第三个误区其实就是误区二的变种:把网签备案当成低成本替代方案来用。但是法律面前没有“差不多”这个词啊!如果不登记就等于裸奔一样危险! 最后给借贷双方三句忠告:出借人别被“低门槛”忽悠住了,再省事也不能省掉办理登记这一步;借款人别指望“网签+备案”能救命;双方都要注意请专业人士把关,把各种手续做齐全才能保证安全。 总之别等到钱房两空的时候才想起补救——法律不会给你侥幸心理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