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人社局搞了个栏目叫“小社来啦”,就是想把那些跟咱们过日子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掰

萧山人社局搞了个栏目叫“小社来啦”,就是想把那些跟咱们过日子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掰开揉碎了讲给大家听,好让咱知道该干啥、不该干啥。 这就好比说,啥是综合计算工时制?说白了,它既不是随便弹性的工作,也不是任性想放就放的假。 它是国家规定的一种特殊制度,单位可以按照周、月、季、年这种大周期来“打包”算工资。像交通、建筑这些行业,受天气或环境影响大,非得连着干不行,那就可以先去人社局申请批准,把这种“按周期计量”的办法给弄下来。 这样一来,只要审批过了,单位就有资格把“做二休一”“做五休二”甚至是连轴转的干活方式都给合法化了。 拿最近清明的事儿举个例子。清明节刚过,小李正跟朋友聊着去哪儿玩呢。结果小李说自己还在上班。朋友愣了一下:“清明节不是法定假日吗?”小李把单位文件拿出来一摊开说:“我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做二休一’是常有的事,这次正好轮到我在法定假日上班。” 朋友又问了:“那这钱怎么算?是不是要给三倍工资?”这就是这次咱们要重点讲的核心问题了:法定节假日要是碰上了平时工作日的安排,到底该给多少钱才算合理。 咱们先看看法条咋说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2条有句话写得很清楚:“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企业必须支付300%的工资报酬。”意思就是说不管你是“做二休一”还是“做六休一”,只要那天日历上写着国庆、清明这些词儿,你就算是法定节假日工作日了,单位就得按三倍工资给钱。 那到底怎么算这笔账呢?首先得看单位是按周、月、季还是年申请的综合工时制;其次得看准法定假日是哪天;最后就是算清楚300%的钱到底是怎么个算法。记住一点:300%可不是光给基本工资的三倍那么简单。 比如说小李一天的工资是300元,法定假日那天他干了8个小时班。那这加班费就是300块钱乘以8小时再乘以3倍,一共是7200元。这笔钱单位必须一次性给人家补发到位。 平时大家容易在两个数字上搞混:一个是100%的正常工资,另一个是300%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这俩钱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前者是平时工作日该拿的那份报酬;后者是法定假日占了平时工作日的位子才发的那笔额外红包。而且这两者也不能混着算或者互相抵消。 还有调休也不是万能的免票。就算是综合工时制的单位也能调休来解决问题。但要是碰上法定假日了,单位必须先把那三倍工资给结了才行。 另外一点得注意:人社局的审批可不是一劳永逸的。企业得每年都去备案更新一下。要是过期没备案了那就自动算作废了。 最后我想说的是:钱要算得清也要说得清。 这次小李收到的那笔三倍工资,看着好像就是补发一笔钱这么简单。但它也在提醒咱们大家:综合计算工时制可不是什么加班的“挡箭牌”;法定节假日也不是商家发的那种“免费午餐”。 只有咱们把这些规矩弄懂了、把数字算明白了、把证据保存好了,咱们才敢说每一次上班都是明明白白的;每一分加班工资也都是堂堂正正拿到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