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记忆,在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会导致终止审理?咱们用四句口诀快速记住:只要被告人(或嫌疑人)是“轻危不认、过追诉期、特赦免刑、告诉撤诉”,或者死亡了,审理就得停。比如王某要是把自诉撤回了,这就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法院肯定得终止审理。 至于公检法的职权全景图,这里有个重点: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当案子超过本级权限时,必须得报请有权的上级机关才能发通缉令,这是为了防止乱抓人或者跨省通缉带来麻烦。检察院这边呢,“检察一体化”强调的是整个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动。上级检察院如果认为下级的抗诉不对,能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而不是只能提建议。法院上下级是监督指导的关系,哪怕上级觉得案子更适合下级办,也得先自己收了案再“交”给下级,不能把自己的管辖权直接让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