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推进数据科技创新 构建关键技术体系支撑数字中国建设

问题:数据要素潜力巨大,但“资源”到“生产力”的转化仍存在堵点。

当前,数据在不少领域仍面临汇聚难、共享难、可信流通难、合规利用难等现实约束。

一些行业系统建设时间跨度长、标准不一,形成分散封闭的数据孤岛;跨主体数据流动中缺乏统一的技术规则与可信机制,导致“不敢流、不愿流、不会流”;高质量数据供给不足与应用场景需求提升并存,影响数据分析、模型训练和决策支持效果;同时,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合规审计等要求日益严格,倒逼在“可用”与“安全”之间建立更精细的平衡。

原因:上述堵点的形成,既有制度与治理层面的因素,更有底层技术能力不匹配的制约。

数据科技并非单一技术,而是一套围绕数据要素价值化目标构建的系统工程,覆盖供给、流通、利用、安全等全链条。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传统以系统建设为中心的大数据技术范式,难以充分适配跨域协同、全程留痕、可信审计、隐私保护计算等新需求;同时,面向多源异构数据的低成本高可靠汇聚、长期保存与就绪可用能力仍需提升。

特别是在大规模数据分析与模型训练中,数据质量、可解释性与可追溯性等基础能力短板,直接影响应用成效与产业化进程。

影响:一方面,数据科技创新的系统推进,将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可复制的技术底座,促进数据从“能汇聚”向“能流通、能利用、可计量、可交易”迈进;另一方面,关键技术突破将带动相关软硬件设备、数据服务与安全产业升级,形成新的增长点。

更重要的是,通过以应用场景牵引技术体系重构,有望推动政务服务、产业协同、城市治理、公共安全、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化、智能化。

同时,若安全合规能力建设滞后,将可能引发数据泄露、滥用与合规风险,影响社会信任与产业发展节奏,必须同步推进安全治理与利用能力建设。

对策:针对“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关键链条,《实施意见》提出以全链条部署推动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形成面向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技术体系。

一是夯实“供得出”的能力底座,重点提升数据汇聚集成与长期可用能力。

应面向异构系统加强数据抽取、清洗、重组、融合与治理技术研发,推动数据在源头就具备可管理、可共享、可追溯的要素化特征;同时完善数据存储、备份与持续可用能力,支撑规模化应用。

二是提升“流得动”的跨域协同能力,构建安全有序的数据流通技术体系。

应强化访问控制、全程留痕、可信审计等能力,推进跨域查询、计算与协同治理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可验证、可监管、可追责的数据流通机制,为跨地区、跨行业、跨主体的数据合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强化“用得好”的分析与训练能力,推动从数据处理到决策支持的能力跃升。

面向多模态数据的融合分析、知识表达、语义理解等方向加快突破,提升数据驱动的预测、评估与辅助决策水平。

与此同时,围绕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标注与质量评估、训练数据治理等关键环节加强供给能力,提升大规模训练与应用的有效性与可靠性。

四是筑牢“保安全”的治理与合规底线,建立兼顾安全与利用的数据安全治理方案。

应统筹推进加密保护、权限管理、隐私保护计算、合规审计等能力建设,强调从数据全生命周期出发,将安全能力嵌入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全过程,实现“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可审可追溯”,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提供可持续保障。

五是打通从基础研究到产业落地的转化通道。

《实施意见》明确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概念验证、成果转化等全链条布局,意味着要以需求牵引与场景验证为抓手,推动关键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工程化与规模化应用,同时加强标准规范、测评体系与示范应用建设,形成以应用促迭代、以迭代促成熟的创新闭环。

前景: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时间表,到2027年在关键技术和设备上实现阶段性突破,将为数据要素市场进一步扩围提速奠定条件;到2030年实现关键技术国际领先,则有望在更高层面支撑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面向未来,数据科技创新的竞争不仅在单点技术,更在体系能力与工程化水平,谁能率先形成“以数据为中心”的技术体系、建立安全可信的流通机制、构建高质量数据供给能力,谁就更可能在新一轮数字化发展中占据主动。

数据科技的创新发展,既是技术命题,也是战略抉择。

在国家数据局的统筹推进下,中国特色的数据科技体系正加速成型。

这不仅将破解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的技术难题,更将为全球数据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随着政策落地见效,一个技术自主、安全可控、价值充分释放的数据要素市场新格局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