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伙儿在公共场所走路还是得自己当心点,尤其是拎着大件行李的时候更得主动找那种安全可靠的路走才

2024年6月的一天,王悦和伙伴一起从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所在的南宁铁路局坐动车,目的地是广西桂林。到站后,她右手拎着20寸行李箱,左手提着一堆塑料袋,背上还背着包,选择了最近的楼梯通道出站。就在走楼梯中间平台的时候,她脚下一滑摔了下来,站不起来。车站工作人员赶紧跑过去把她扶起来,还给了她轮椅送她去医院检查。结果医生说她右踝骨折了。 王悦觉得桂林火车站在这事儿上有责任,就把负责的南宁铁路局给告了,要4万多块钱赔偿金。法官查了一下,发现火车站给旅客准备了扶梯、直梯和楼梯三种下楼的路。楼梯上有防滑槽和扶手,台阶旁边和扶手上都写着“小心台阶”“当心滑倒”的提示。而且那天楼梯地面是干的,一点也不湿滑。 法院觉得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责任不是无限的,只要在“合理限度”内就行。他们结合地方性质、风险大小、管理能力还有当事人的行为这些因素来判断。这次桂林站提供了好几种下楼的方式,楼梯本身也采取了防滑措施还贴了提示标签,地面也没异常情况。事发后工作人员处理得也很及时得当。王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那么多行李下楼梯本来就容易挡住视线或者站不稳。她应该选择更方便安全的直梯或者扶梯才对啊。结果因为她没注意小心这一点才摔倒的,所以她自己要对受伤负责。 最后法院就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大家都得明白公共场所虽然会给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但没法保证万无一失。大家伙儿在公共场所走路还是得自己当心点,特别是拎着大件行李的时候更得主动找那种安全可靠的路走才行。毕竟保护自己生命安全才是第一重要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