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女儿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法院判女儿每月支付400元

2019年,田某乙曾借钱给父亲补缴社保,帮他拿到养老金,此后还多次给钱。但2024年,田某以经济拮据为由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女儿田某乙回应说自己做临时工挣钱,还要负担孩子上学和治病的开销,实在拿不出这笔钱。 这个案子让大家开始反思赡养义务和家庭责任的关系。原告田某71岁,老伴没固定收入,每个月只能领1500元退休金。他觉得女儿应该依法给赡养费。被告田某乙觉得自己已经很不容易了,没法再额外支付。两人在钱的问题上有很大分歧。 法律最终支持了父亲的诉求。因为田某乙没有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没钱付,而且按照2024年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400元并不算多。法院判女儿每月支付400元。 不过也有人觉得单纯用经济标准衡量不太合理。毕竟女儿小时候是爷爷奶奶带大的,父亲再婚也没怎么管她。亲情基础不牢固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赡养义务可能会让家庭关系更僵。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以后法律应该更灵活点,结合家庭实际收入和开支情况来定赡养费数额。同时也要加强调解工作,别让家庭矛盾闹到法庭上去浪费司法资源。 除了法律手段外,社会上还得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让老人少依赖孩子。社区和志愿团体也应该多帮忙困难家庭。只有大家一起努力分担责任,才能让老有所养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