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是2009年进的这家公司,平时老是迟到。2024年6月到7月这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她迟到的次数居然高达19次。公司那边早就把考勤制度给大家讲过了,结果这规矩就是管不住蔡某。公司觉得这事儿太严重了,就把她给解雇了。蔡某不干了,先是跑去申请仲裁,接着又去法院打官司。她觉得自己迟到是因为手机没信号、网络不好或者是考勤系统坏了,反正都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还有啊,她家里的事儿挺多的,丈夫刚去世、孩子生病、老人也需要照顾,早上忙得不可开交,就想让公司体谅一下。她也不觉得自己迟到了几分钟有啥大不了的,就是觉得公司处理得太过分了,而且没对其他迟到的人一视同仁。 不过公司这边也是有话要说的。他们说蔡某的迟到根本不是短期的突发情况,而是一种长期形成的习惯。以前公司也没少警告她、跟她谈话,还给过改正的机会,但她还是我行我素。公司认为她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司的管理秩序,既然怎么教都教不会,就只能按规章制度把她给开除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两次审理。针对蔡某说的那些理由,一审法院直接指出:对于排队乘电梯这种问题,你完全可以早点出门嘛;至于那些手机信号或者系统故障之类的问题,你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而且你在被警告之后那个月表现好了很多,说明这些问题其实都可以克服的。至于家庭困难这事儿确实挺让人同情的,但这不能成为你不守纪律的借口啊。你也没证据证明你跟公司申请过豁免考勤权限。 法院还专门查了一下公司解除合同的合法性。证据显示规章制度都是合法制定的也告知过大家了。公司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也走了警示谈话等流程。蔡某不改错公司就解除了合同,这很合理啊。 最后法院裁定公司这么做合法,不需要赔钱给蔡某。 这个案子给大家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既要保护劳动者也要保障企业的管理权。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是管理的重要依据大家都得遵守诚信守时是基本的职业要求。家里有事儿得及时跟单位沟通商量解决办法别拿这些当借口不去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