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酸菜池抽烟吐痰”舆情到重罚落地:食品安全责任链条必须压实到位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被依法处以高额罚款。该案再次反映出个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管理上的突出短板。事件源于网络反映。2025年10月26日,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网友举报,称在一处酸菜腌渍池作业现场,有工作人员抽烟并吐痰。监管部门随即启动调查,经核实,涉事地点位于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厂区内。调查显示,凌海隆盛腌渍菜厂租用该公司厂区内腌菜池进行酸菜腌渍生产,其工人在起捞酸菜过程中在池内吸烟、吐痰,导致食品原料受到直接污染。深入调查更明确了管理责任。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作为厂区所有者和管理方,未能对承租方的生产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同时,该企业自身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多项明显缺陷:未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厂区卫生状况较差;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生产过程控制缺失;产品检验不规范;食品安全自查流于形式;从业人员管理混乱等。对应的问题体现为长期积累的特征。不容忽视的是,监管部门此前已对该企业进行过整改要求。2025年3月14日,兴城市市场监管局曾向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但企业未作实质性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仍然突出。这也反映出企业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视不足,法定代表人在履职管理上存在明显失责。鉴于违法情节及风险后果,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对法定代表人杨勇罚款100万元。同时,已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腌渍车间实施查封。背景信息显示,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其规模与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匹配,进一步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

这起百万罚单再次提醒,食品安全没有侥幸空间;面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健康的行为,监管必须依法从严,企业也必须把主体责任落到日常管理和每一道工序上。在“健康中国”目标推进过程中,只有让标准更可执行、监管更有穿透力,才能让公众在食品消费上更安心、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