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对外开放、优化消费环境,国务院部署推进口岸进境免税店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口岸进境免税店建设规划和管理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其升级和优化对经济稳增长意义重大。口岸进境免税店作为连接国际消费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渠道,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促进商业流通、吸引入境消费等发挥着积极作用。此次扩大免税店布局,正是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完善对外开放体系的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新设的4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将分布在全国主要口岸。其中,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被纳入建设范围,覆盖华中、华东、中原等重点区域。这个布局充分考虑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程度和消费市场潜力,有利于形成更加均衡的全国免税商业网络。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作出了特殊安排。允许自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在该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这一政策创新充分反映了对粤澳深度合作的支持,有助于深入便利澳门居民消费,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发展。 同时,通知明确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已有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店,保持现有布局的稳定性。对于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等3个口岸,则停止设立涉及的免税店,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也将停止该机场的免税店设立。这种动态调整机制反映了政策的科学性和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资源配置。 在管理机制上,通知强调了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求。口岸所在地政府部门应按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做好招投标工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应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有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六家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等,这一资质限制有利于保证免税店的经营质量和服务水平。 防范风险是通知的另一重点。各地政府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要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税商品走私风险。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理念。 从更深层次看,此次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扩大布局,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通过完善免税商业体系,既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也能吸引更多入境消费,进而拉动相关产业发展。这对于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口岸进境免税店布局,既是顺应消费升级、便利人员往来的务实举措,也是对治理能力与监管水平的现实考验;把扩内需的政策目标与强监管的制度约束同步落到实处,才能让免税消费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让开放红利转化为更可持续、更有秩序的市场活力与民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