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早就不是劳动关系了

那咱们先聊聊,梁某在2012年退休后,很快就在2012年3月找到了新工作,进了某公司当门卫兼保洁。那家伙可实在,这么一干就干了好几年。2018年12月他生了大病住院开刀,前后休息了2个月。这期间公司压根没给他发工资。后来他康复上班了,公司怕他年纪大、刚动过手术出事,就通知他赶紧走人。梁某就说行吧,但这住院的2个月工资得给补上。可公司不干,理由是说他是退休返聘人员,看病有医保,每个月还有退休金领。再说双方也没约定过病假发不发钱。这下梁某就纳闷了,这么做合法不?咱们来分析分析。劳动部之前发过文件说:职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病了或者工伤,企业得按规定付病假工资或者救济费,这钱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这是给普通员工病假工资的规定。不过这好处只有跟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才有资格领。问题就在这儿了,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早就不是劳动关系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养老保险的时候,劳动合同就算终止了。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也说了,如果单位跟已经退休领了退休金的人闹纠纷去法院告了,法院得按劳务关系来处理。这就意味着退休的人不能再当普通员工了,双方的关系得按民事关系来算。既然是劳务关系,那入职的时候最好签个书面合同,把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待遇这些事都写清楚。这样到时候要是出了事也好办。回到这个案子里看,梁某退休后被公司重新请回来干活儿了,这时候他和公司就是劳务关系了。而且当时大家也没在合同里约定过生病不干活儿的话还发不发工资。所以梁某想让公司补发这2个月的钱就有点难办了。毕竟劳动合同法那边有明文规定嘛!所以他这次主张补发病假工资的要求大概率是得不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