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老许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事件始于一个农业计划。2023年10月,村民老许计划在租赁的林地上种植猕猴桃,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审批申请。但经审查,申请未获批准。原因很明确:老许租赁的林地大部分属于生态公益林,这类林地受国家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面对审批不通过,老许没有放弃,反而选择了违法。在没有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他雇请施工队对林地进行大规模平整和填土。原本林木茂密的山地被推成一片黄土,随后种上了猕猴桃。这个行为持续到2025年5月才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 专业鉴定显示,老许的违法行为后果严重。被非法占用并破坏的林地面积约19亩,其中生态公益林超过15亩。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五亩以上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随即被移送公安机关。 不容忽视的是,老许的态度发生了转变。2025年8月,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全部违法行为。在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下,他继续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表示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5年11月,苍南县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老许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中,老许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等共计20余万元的经济责任,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1月底,苍南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综合考虑老许的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以及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等因素,依法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起案件反映了现代司法的理性与温度。司法机关对生态保护法律的执行毫不松懈,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坚决有力;同时,对于认错态度端正、积极赔偿的违法者,也给予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生态公益林关乎公共利益和长远发展。此案警示人们,发展特色种植必须以依法合规为前提。任何以侥幸心态突破审批、破坏林地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把生态红线当作不可触碰的底线,才能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