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0岁的周阿姨跟钱大爷认识,两个人是以前的同事。2021年两人重新联系上,开始谈恋爱。为了让自己的兄长搬离占用的房子,周阿姨就打算把房子过户给钱大爷,以买卖的形式办理。按照合同规定,这次交易的金额是150万元。然而,钱大爷并没有支付这笔款项,只是承担了6万余元的过户税费还有土地出让金。两人都知道这不是真的买卖,只是想给对方一个保障。后来,房子就过户给钱大爷了,他也住进了房子里。两人多次沟通房屋的权属问题,但周阿姨给了钱大爷这样一个承诺:房子给了他之后就不会再变了。钱大爷也明确表示他觉得房子还是周阿姨的。 结果呢,俩人生活中发生了矛盾,感情也破裂了。周阿姨就想把房子要回来,可钱大爷不愿意配合。于是周阿姨把案子告到了法院,说合同无效要求过户回去。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两人当时根本没有真实的买卖意图,所以合同无效。他们过户的目的只是为了婚后共同使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行为。由于两人恋爱两年但没结婚,并且周阿姨没有明显过错,最终法院做出判决: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钱大爷配合把产权登记还给周阿姨。周阿姨呢则需要补偿给我垫付的6万余元税费和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