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为去跆拳道馆训练抄近路摔骨折

说起10岁的丽丽,她是在10月23日那天,为了去跆拳道馆训练,就跟着前面的人抄了近路,结果在南昌县星洲国际小区的地下车库出入口摔骨折了。 虽然丽丽承认自己当时一直在低头玩手机,可她妈妈刘桂敏觉得这根本不是事儿,她埋怨物业不管事儿。你看那儿,10栋楼旁边的绿化带早就被踩出了一条一米宽的小道,大家都不走正门非得走这,物业这么长时间也不补种,也不竖个警示牌。 物业经理熊慧兰倒是挺委屈,她说七月份特意在那儿围了一圈木头护栏,结果没过几天就被搬走了。她本来想等明年三月天气暖和了再补种植物,没想到中间出了岔子。 对于丽丽受伤的事,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肖杰觉得责任应该“五五开”。毕竟物业是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安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肯定有问题;反过来,家长也没尽到监护责任,孩子乱跑本身就是冒险。 除了丽丽受伤的事儿,最近还有个刚毕业的创业者吕洋也在闹心。他9月份租下了南昌理工学院第二食堂的档口,为了进场装修一口气交了8万租金和2万押金。 没想到生意根本做不下去,二十多天后他就关门大吉了。本来想着按之前说的“能转租就退钱”的口头约定把剩下的钱拿回来,结果出租方南昌中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认账了。 公司那边拿出合同条款说事,说乙方经营不善退场就是违约,甲方不退押金。吕洋觉得这条款不公平;公司那边却觉得“白纸黑字”没有商量余地。 律师肖杰指出,吕洋确实构成了违约,押金没收没毛病;不过还没花完的租金算是预付款,按照比例还得退回来。他建议双方先坐下来算清用了多少天,按公平原则商量一下;实在不行,吕洋就去法院起诉吧。 最后想说的是:公共区域的安全不能靠大家自觉,物业得赶紧补种、设警示、常巡查;做生意的时候口头承诺最好也写进合同里,“扯皮”才能少一点。只有把规则和温度结合起来,像丽丽摔伤和吕洋退租这样的意外和纠纷才能少发生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