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线上购票便捷高效,但价格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矛盾也在增多。
2024年6月,消费者吴某通过某知名在线旅行预订平台,向平台上业务量较大的航空票务代理公司购买8月从长沙经广州中转至新加坡的航班机票,支付金额为4199元。
出票后,吴某查询发现电子客票所示金额为3270元,差价接近千元,由此认为代理公司存在违规销售及价格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机票款并按订单金额三倍赔偿。
审理期间,代理公司向吴某退还差价930元。
原因:围绕差价来源,代理公司主张其遵守明码标价规则,不存在虚构票价或另立名目加收费用等欺诈行为,并称差价可能与票价实时波动、代理与航司系统对接延迟、下单到出票存在时间差等因素有关。
法院审理认为,票务代理作为专业经营主体,对票价真实情况负有更高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向消费者如实告知。
若未能及时、充分说明价格构成及可能产生差价的情形,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应付价格”与“票面金额”产生误解,进而引发纠纷。
影响:法院最终认定,代理公司未及时充分告知差价情况,违反法定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应退还差价款。
与此同时,法院指出,消费者可通过多平台查询比价,现有证据难以证明代理公司存在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的主观故意,故不支持将该行为直接认定为欺诈并据此主张三倍赔偿。
鉴于差价已在审理中退还,法院判决驳回吴某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一方面强调“退差”是信息披露不足后的应尽补救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证明门槛,避免将市场运行中的技术与时间差一概等同于欺诈。
对策: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机票交易链条呈现“平台撮合—代理出票—航司确认”的多环节特征,消费者高度依赖线上信息作出决策。
为降低争议风险,票务代理和平台应在关键节点提升透明度:其一,清晰展示费用结构,明确标注票款、税费、服务费等项目及规则,减少“总价”与“票面金额”之间的认知落差;其二,建立可追溯的价格提示与确认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出票价变动、系统延迟等情况进行显著告知;其三,完善退差流程,做到发现差价后主动核验、快速退还,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判决后法院向相关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并获得积极回应,企业上线自动退差机制,从源头减少因退差引发的矛盾,体现了“以审判促治理”的实践导向。
前景:从行业看,机票销售正从“价格竞争”走向“服务与合规竞争”。
随着监管规则完善、平台治理加强以及企业技术能力提升,价格展示更规范、退差更及时将成为行业基本要求。
对消费者而言,理性比价、留存订单与出票凭证、核对票款构成,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更有效维权。
对经营者而言,只有把真实、完整、可理解的信息提供给消费者,才能在提升体验的同时减少诉讼成本和声誉风险,推动航空票务代理行业在规范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案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挑战。
司法判决在平衡企业经营与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为行业树立了清晰的行为准则。
唯有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监管持续完善,方能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