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实控人徐雄操纵证券市场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判刑六年六个月罚金1.7亿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对ST东时实际控制人徐雄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最终裁判。根据公司1月23日披露的公告,高院驳回徐雄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裁定为终审裁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一中院判决,徐雄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法院同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该判决表明,司法机关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操纵市场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操纵证券市场罪属于资本市场领域的严重犯罪,常通过虚假信息、交易操纵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交易机制。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推进与监管强化,对应的执法与司法衔接更加紧密,行政处罚、民事追责与刑事打击协同发力,持续提升违法成本。 ,ST东时在公告中表示,徐雄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称,本案系徐雄个人行为,不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表述显示,公司在治理层面已将个人违法行为与日常经营相对隔离,经营管理体系保持独立运转。 从更广层面看,本案终审裁定对约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具有警示意义。裁判再次向市场释放信号:操纵市场无论以何种方式实施、行为人处于何种位置,都将面临严厉法律后果。这有助于提升市场参与者的规则意识与合规意识,促进行业形成更清晰的行为边界。 同时,该案也提示上市公司应更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加强对实际控制人及关键人员行为的监督与制衡,降低个人风险向公司传导的可能性。监管层面亦需优化制度安排与技术手段,提高对操纵行为的识别效率与打击精准度。

ST东时案终审落槌,不仅为个案画上句号,也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提供了现实注脚。在注册制改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如何在鼓励创新与守住市场秩序之间取得更好平衡,如何完善“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长效机制,仍需持续推进。该案所体现的司法力度与监管导向,将为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增添更多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