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再出硬招:严打虚拟货币“挖矿”及代币化炒作,全链条遏制非法金融风险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更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涉及的风险;这表明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更加坚定。 当前,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活动频繁出现,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风险不断显现。这些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群众财产安全,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八部门联合出击,对虚拟货币的性质、风险和监管要求进行了明确界定。 通知首先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本质。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由非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等技术,以数字形式存,但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个界定从法律层面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地位。 在业务活动上,通知禁止范围广泛。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活动,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这一禁令覆盖了虚拟货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针对跨境风险,通知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些规定有效堵住了通过跨境渠道规避监管的漏洞。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近年出现的新型风险。通知将其定义为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禁止。但通知也为合规创新留出了空间,明确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为确保监管有效落实,通知建立了健全工作机制。央行会同相关部门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统筹指导各地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中国证监会建立了类似的协调机制,专门负责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的防范。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地区相关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 这多项举措反映了我国对虚拟货币风险的清醒认识。虽然虚拟货币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但其金融应用中的风险不容忽视。虚拟货币交易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投资者容易遭受损失。同时,虚拟货币被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威胁金融安全。此外,虚拟货币的无序发展可能冲击现有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通知也表明了我国在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虽然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进行了严格禁止,但对于在合规框架内、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资产代币化业务,仍然保持了开放态度。这说明我国既要防范风险,也要为金融科技创新留出合理空间。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监管举措既是对投机乱象的及时纠正,也为数字时代金融创新与风险划定了平衡点。在技术变革与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如何既守住底线又释放活力,仍需要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