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遏制恶意索赔 强化平台主体责任与行政效能

近年来,消费维权渠道不断畅通,投诉举报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一些领域出现以“职业化投诉”“恶意索赔”为名,借投诉举报之便索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既扰乱市场秩序,也挤占行政资源,影响真正需要救济的消费者获得及时回应。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修订发布规章第121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聚焦新形势下投诉举报高频化、线上化特点,旨在提升处理质效,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好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问题层面看,一是投诉举报数量增长与基层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部分举报内容重复提交、拆分提交,导致同一事项多头流转、反复核查,增加执法成本。

二是线上平台交易链条长、主体多、信息不对称问题凸显。

个别网店身份信息不实、地址公示不完整或通过公示地址难以联系,造成消费者维权“找不到人”“找不到门”,也使监管部门在受理和核查环节面临管辖界定难题。

三是个别投诉举报被异化为牟利工具,相关行为对守法经营者形成不当压力,甚至诱发“花钱了事”的逆向激励。

原因层面分析,除市场主体数量扩大、网络交易规模增长带来的客观因素外,还与规则衔接和程序运行细节有关:其一,投诉举报渠道便捷化使低成本提交成为可能,但缺乏有效的重复识别与并案机制时,容易形成“堆量式”冲击;其二,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平台与商家之间的信息公示、争议协助、主体识别等责任边界需要进一步清晰;其三,部分领域执法事项跨区域、跨平台,若管辖规则不够明确,容易出现推诿或效率下降,影响行政公信力。

影响层面,新规的制度取向更加鲜明:一方面,通过新增“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定,为识别和处置恶意投诉举报提供规则依据,有助于形成对不当牟利行为的约束,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完善重复举报不予处理和并案处理机制,优化举报告知程序,能够减少无效流转,提高基层行政效率,把有限资源更多投向对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影响更大的事项。

此外,删除广告领域举报移送程序、强化同案管辖,意在减少程序性成本,提升同类事项处理的一致性与确定性。

对策层面,此次修订特别强调压实平台责任,回应网络交易维权痛点。

新规明确,平台内经营者未在平台依法公示地址,或者通过平台公示的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处理投诉。

这一安排既有利于解决“属地不清、难以落地”的现实问题,也倒逼平台加强入驻审核、信息公示和纠纷协助,推动平台从“交易撮合者”向“治理参与者”转变。

与此同时,统一通过全国12315平台处理并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有助于实现投诉举报信息集中、线索比对、风险预警和趋势研判,为精准监管提供支撑,促进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

前景层面,随着新规实施,投诉举报治理将更强调“权益保护”与“秩序维护”的平衡:对真实、合理诉求要快速响应、依法办理;对滥用权利、重复提交、借机牟利等行为要有边界、有规则、有处置。

可以预期,平台信息公示和争议处理能力将成为监管与行业关注重点,平台企业需进一步完善商家管理、客服处置、证据留存与协同执法机制;地方监管部门也需提升数据运用能力,形成跨区域协作与同类事项统一裁量,增强处理的规范性和可预期性。

对经营主体而言,合规经营、完善售后、主动化解纠纷仍是减少投诉举报、赢得消费者信任的根本之道。

投诉举报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工具,但任何制度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对市场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对各方权益的平衡考量。

通过规制恶意索赔、强化平台责任、优化处理机制,新规将进一步推动形成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创造更加安全、透明、有序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