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都特别关心独生子女补贴还有托儿补助费的个税问题,今天我就来给大伙唠唠。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这两项补贴,直接就“免税”,不用算进工资里缴税。但要是超过了国家定的那个标准,公司要是拿着发票来报销,这钱就算应税收入了,必须得算进工资里交税。这么看下来,“超标部分”跟是不是“名义”上的补贴没关系,只要走账报销就得交税。 其实要是想省心点,企业也可以直接把这些费用放到职工福利费里去列支。国税函〔2009〕3号文里说得很清楚,“职工福利费”包含的范围可广了:食堂、浴室、医务室、托儿所这些部门的设备维修费用;还有那些部门人员的工资社保;甚至连员工的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费、困难补贴这些都算进去。特别是托儿补助费,只要给员工发钱就行,不一定非得要发票,不过得留好内部凭证(比如签字的领取单子),好证明这笔钱花得实在、合理、相关。 最后总结一下:在标准之内的钱国家直接免了;超过标准又去报销的话就得并入工资交税;走福利费这路子的话,只要有内部凭证就能在税前扣除。把这些政策都搞明白了,无论是公司财务还是员工都能少跑很多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