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员工连续干满120天,企业就必须给遣散费

最近啊,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跑到东南亚做生意,泰国这地方离中国近,配套也不错,大家都喜欢把生意放到那边去做。不过啊,有些企业在管理当地员工的时候,对泰国的劳动法律不太懂,结果弄出了不少麻烦。比方说,随意解雇员工,结果员工一告到泰国劳工法庭或者劳工部,企业就得赔钱,这让做生意变得特别难琢磨。为了帮大家搞清楚这点,万领钧Knit专门研究了泰国的《劳动保护法》,还有劳工部发的那些指南,把试用期内解雇员工的规矩都给理了一遍。 泰国法律没说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多少天,不过有个硬规矩:只要员工连续干满120天,企业就必须给遣散费。为了避开这个坑,大部分本地和外资公司都会把试用期定在119天内。这样一来,哪怕员工干满90天走人也不用给钱。但要是超过了120天,这钱可就省不掉了。 还有一点特别要注意的是,试用期的员工跟正式工一样享受法律保护。不管是不是试用期的人,老板都得给员工买社保,还得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钱。泰国劳工部和劳工法庭都明确说过:老板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把试用期的人辞退了。所有的解雇都得有个正当的理由才行。 要是想因为“表现不好”把人开了,有两种合法的路子。 第一种是无成本的路子:只要你能拿出书面的证据证明员工当初答应的录用条件没达标就行了。比如说你得有一个明确的岗位说明书、考核标准,员工得签字确认知道了这些东西;还得有员工干活儿没达标、老板把情况告诉他、他还有机会解释的那些记录。 第二种是兜底的路子:如果第一种路子走不通,那你就得提前3天通知他一声。没通知的话得赔他3天工资当代通知金;必须把所有工资和加班费在解雇后的3天内结清;最重要的是:只要员工总共在你这干不满120天(包括试用期),你就不用付遣散费。 这些文件都得有泰语原件才行,中文的不管用。具体怎么写、什么时候写、签字盖章这些细节我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