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24小时移送、3日决定立案促行刑衔接提效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保护耕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加快,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既有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也有挖损、污染等破坏活动。这些行为不仅导致耕地面积减少,也对国家粮食安全带来实质风险。 在实际执法中,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破坏耕地案件办理上仍存在衔接不够顺畅的情况。有的案件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间界限把握不清,导致应移送的案件未能及时移送,影响对严重违法犯罪的及时制止。同时,不同部门对案件材料标准不统一,也增加了办案成本和时间消耗。 此次联合印发的《指引》围绕上述问题作出系统规范。《指引》明确适用范围,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承担土地执法查处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涉嫌破坏耕地的犯罪案件,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更顺畅衔接,防止严重违法犯罪止步于行政处罚。 在移送程序上,《指引》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不得久拖不移。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提升案件办理的及时性和效率。 《指引》同时建立双向移送机制。对公安机关直接发现查处的破坏耕地案件,经审查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依法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在作出不予立案或撤销决定后,应将涉及的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移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通过双向流转,确保破坏耕地行为依法得到相应处理,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有效衔接。 为提升办案规范性和专业性,《指引》明确了移送所需的关键材料,包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耕地认定书、勘验材料、行政认定或司法鉴定意见或符合规定的报告、涉案物品清单等六项,并对材料标准和文书格式作出规范。这有助于统一各地、各部门的办案要求,减少因材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造成的延误。 同时,《指引》根据耕地毁坏情形进行分类,将破坏耕地行为分为压占类、挖损类和污染类三类,并分别明确行政认定意见、鉴定意见或报告的适用情形、主责单位及规范格式,便于执法部门更精准认定违法事实,为后续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提供依据。 《指引》的印发深入强化了耕地保护的制度支撑。通过规范行刑衔接,将有助于提升耕地保护合力和案件办理质效,推动对破坏耕地违法犯罪的及时查处,同时更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业生产基础条件。

在粮食安全重要性不断上升的背景下,《指引》的出台补齐了耕地保护行刑衔接中的制度短板,也传递出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明确信号;制度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各级部门执行到位和监督机制有效运行。随着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应用,我国耕地保护有望逐步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立体化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