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包速登包您满意”

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包速登·包您满意”节目现在开始啦!今天来聊聊咱们老百姓最关心的那些事,就是怎么用法律手段保护咱们的房子!咱先来看看一个具体的案例,时间回到2021年9月,张某跟某房地产公司签了个《商品房买卖合同》,钱交了,网签合同也备了案。可到了2022年9月,张某又跟李某签了《房屋买卖协议》,李某给了部分钱,约定剩下的在拿到钥匙时结清。结果到了2024年5月,法院因为张某的债权人王某的申请,把这套房子给预查封了。这下李某慌了神,赶紧跑到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去问:“这房子到底还归不归我?” 咱们先来解决第一个疑问:张某先签了买房合同,还没去办房产证,又把房子卖给了李某,这种情况合同还算数吗?答案是:当然算数!因为张某跟那两家签的合同都是双方心里想啥说啥的,也不违法。 那这时候有人就问了:“那我跟张某都签了协议,还付了钱,这房子不就成我的了吗?” 别急,这涉及到一个法律上的“双重关系”。虽然合同是你们两个人的事,但是法律要保护的是那个“物权”,也就是房子到底是谁的。 我给大伙讲讲法律上的说法:《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你们签的这个卖房的合同,只要不是瞎搞或者恶意串通,从签字那一刻就生效了。不管有没有去办那个“证”,都不妨碍你们合同的效力。 那具体到这个案子里呢?虽然你们签的合同很正规也生效了,但是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得看登记!只有去办了过户手续才算数。所以现在就算李某把钱都给了,也还没拿到真正的产权。 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明白了:就像你买了张火车票还没上车一样。火车票是你买的(合同有效),但你还得拿着票去上车(过户登记)才算完成。 这次问答的一审由杨宇负责,二审是王晓东,三审白云亮。本期编辑是岳云鹏。最后别忘了关注“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