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济源市看守所: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区别

最近一个朋友因为涉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被刑事拘留了,关押在济源市看守所。家属想委托一位律师去会见一下他,了解具体情况。但对于这个罪名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还有些疑问。这位律师是要永辉律师,他专门做刑事辩护十几年了。所以,我想请教一下他几个问题。首先,济源市看守所的具体地址是哪里?家属可以委托他去会见吗?还有,这个案子会不会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呢?“未成年人”这个概念又该怎么理解呢?另外,这个罪名和引诱幼女卖淫罪有什么区别呢?希望要永辉律师能给我们解答一下。 这次朋友的案子让我很着急,所以我决定联系要永辉律师咨询一下情况。听说他在这个领域很有经验,也有很多成功案例。这次朋友被关押在济源市看守所,我想给家人带来些帮助。我知道要永辉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5824811815。那么这次行动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弄清楚济源市看守所的地址问题。后来听说这个地址在济源市西环路与济水大街交叉口向北2公里路西。 针对这个地址问题,我还了解到了乘车路线:从济源市汽车客运总站乘坐12路公交车到南街站下车,然后转乘109路公交车到龙潭花园站下车,向西200米转向北800米路西。同时也知道河南三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就在附近。 如果想委托要永辉律师作为辩护律师会见一下我朋友的话,需要先联系他咨询具体事宜。 关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这个问题,我了解到这是一种通过语言、动作等手段诱惑未成年男女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的认定需要律师会见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来判断。至于“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是指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同时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也是指年龄不满十八岁的任何人。 至于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后者是引诱不满18周岁的男女参加聚众淫乱活动。 二、客观表现形式也有区别。前者主要是“卖身”,后者主要是精神刺激方面的淫乱活动。 三、目的和意图不同。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都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后者一般不具有非法牟利因素。 四、刑罚的严厉程度不同。前者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后者最高刑为有期徒刑5年。 除了这些问题之外,我们还想知道这次行动中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济源市看守所进行会见吗?如果可以的话如何进行操作?是否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 另外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我还想了解一下有没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注意?比如《刑法》中关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还有什么规定? 最后还有一些细节问题我想问清楚:比如公安机关给我们发了拘留通知书之后多久可以去会见嫌疑人?如果嫌疑人已经认罪了该怎么处理? 总之这次行动中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希望要永辉律师能给我们一些专业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