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诊费收取标准引关注 专家解读"打包收费"与"单项收费"差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承担了全国50%以上的诊疗量,为群众提供了便捷的就近医疗服务。现实就诊中,不少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诊查费收费方式感到疑惑:同样是基层医疗机构——为何有的收取一般诊疗费——有的收取诊查费?两者有什么区别,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一般诊疗费制度源于2010年国务院改革部署。当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等整合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分别收取。此制度的核心,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提供的常见服务打包,实行“套餐式收费”。考虑到基层医疗机构受技术能力限制,许多手术治疗类项目难以开展,通过打包收费有助于稳定其收入来源,保障机构运转。一般诊疗费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省级医保部门和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市级政府确定价格。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继续提出,各地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在10元左右。经过多年实践,各地在这一原则基础上细化了具体标准,虽有差异但总体保持较低水平。2024年,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保留“一般诊疗费”价格项目并指导各地加快对接落实。截至目前,已有24个省份完成对接落实,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在10元左右。与一般诊疗费不同,门诊诊查费采取“单项计费”,根据患者就诊需求及实际接受的具体服务收费。按现行规定,一般诊疗费与门诊诊查费不能同时收费,具体执行哪一项由属地医保部门确定。基层医疗机构若收取一般诊疗费,就不得另行收取其中已包含的注射费、静脉输液费等;若收取门诊诊查费,则可根据实际服务内容据实收取注射费、输液费等费用。门诊诊查费按不同就诊情景设置多个类别。其中,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对应西医科室提供的建档、了解病情、阅读检查检验结果、制定诊疗方案等服务;门诊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对应中医科室提供的建档、了解病情、辨证论治、作出证候诊断等服务;门诊诊查费(药学门诊)对应用药指导、咨询等服务;门诊诊查费(护理门诊)对应护理咨询、查体、评估等服务。针对复诊患者开具药品、耗材及检查检验处方接续等需求,立项指南专门设立门诊诊查费(便民门诊),方便复诊患者开药。此外,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还明确,副主任、主任医师(药师)提供诊查服务,可在普通诊查费基础上加收,以体现不同专业人员的服务价值。从患者负担看,无论采用哪种收费方式,医保部门均将对应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经医保报销后,患者个人一般只需支付1-3元,保障了基层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益性,也使群众能够承受基层医疗服务成本。

医疗收费项目看似细小,却直接影响群众就医体验,也关系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把“一般诊疗费”和“门诊诊查费”的规则讲清楚、执行到位,关键在于让制度更易理解、服务更好获得、监督更便于开展。只有持续推进价格项目规范、信息公开透明和监管协同,才能让基层医疗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家门口健康守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