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手持设备记录和分享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不过,餐厅食客吃饭、地铁站里行人匆匆这些场景,在不经意间就被当作网络直播间的素材。这种新的社会议题是:在公共场所,个人肖像权和隐私边界该怎么界定和保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没有获得肖像权人同意不能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最高人民法院的普法材料也明确指出,街拍如果未经被拍摄者同意并公开,就有侵权风险。当然,法律不是一概而论。《民法典》规定了五种合理使用情形,比如为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等目的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可以不用征得同意。不过这些都不能随意拍摄。比如餐厅为了展示环境直播时,长时间特写对准某位没有同意的顾客,这种行为就超出了必要限度。实际中有些商家会忽视个体权利,把消费者或路人当成免费“群众演员”来博取流量关注。这种做法不仅违法,在技术时代还潜藏风险。武汉有商家因探店视频没处理顾客肖像被判赔偿,苏州火锅店也因为直播顾客用餐画面被判道歉赔偿。治理公共场所被直播、被拍摄乱象,需要构建系统化应对策略。首先要提升行为主体的法治素养。主播和商业机构作为影像内容操盘手要守法,涉及拍摄他人场景要履行告知义务和规避技术处理。网络平台要压实责任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和侵权投诉通道。监管部门要加强常态化巡查和专项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发布的规章已经提供制度框架。技术进步拓展了生活半径但不能侵蚀公民权益边界。“我的脸我做主”这句话体现了法律对人格尊严的承诺。只有坚守法治原则、压实各方责任才能有效规制无序拍摄和保护肖像权隐私权构建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