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示第十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单 84家矿山入选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1月23日发布公示,拟将84家矿山纳入第十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这表明山东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完善绿色矿山建设体系上取得新进展。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压力加大的双重挑战,传统粗放式采矿模式已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山东作为矿产资源大省,矿业产值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如何在保障资源供应的同时守住生态底线,是必须回答的问题。绿色矿山建设正是应对此挑战的重要抓手,通过更规范的开采方式和更完善的生态修复,实现矿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本次遴选表明了山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系统性和严谨性。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形成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市县联合核查推荐、省级实地抽查、部门会签和厅长办公会审议的全流程审核机制。其中,省级层面有针对性地抽取部分矿山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核查矿区环境治理、开采方式、资源利用效率等建设情况,确保拟入库矿山质量符合标准。 根据《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等涉及的规定,绿色矿山建设强调对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科学管控。矿山企业需将矿区及周边生态扰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维护与矿区社区的良性关系。采矿权人作为建设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及时修复开采造成的生态影响。此次拟入库的84家矿山在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各上达到省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符合名录库纳入标准。 绿色矿山建设的推进将带来多重效应。一方面,可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绿色化水平,推动矿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开采和科学修复,有助于改善矿区生态环境,降低对周边社区的影响,促进矿业与地方社会协调发展。同时,这一实践也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参考的路径,助力全国矿业绿色转型。 为保障遴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公示中明确,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该机制有助于引入社会监督,提升名录库的真实性与代表性。

绿色矿山建设不是一次性“评优”,而是对治理能力的长期检验。将资源开发纳入更严格、更科学的全过程管控,既是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落地,也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路径。随着制度完善、监管加强和技术进步,矿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共同推进的空间将继续拓展,为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