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生违法骑行引发的交通事故,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不仅实现了当事人的和解——更成为推动学生交通安全治理的重要契机。 事件的发生具有典型性。14周岁学生任某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秦某发生碰撞,导致秦某九级伤残。交警认定任某负事故全责。这起案件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实则反映了当前学生群体在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深层问题。 在案件处理中,安顺中院的法官没有止步于简单的判决,而是采取调解为主的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修复关系。法官对任某及其家长耐心释法,讲明违法后果与赔偿责任;同时多次与伤者秦某沟通,说明学生家庭的实际困难。最终,秦某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任某家长当场赔付7.6万元,双方达成和解。更为重要的是,法庭当庭发出《家庭教育令》,对任某的监护人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其履行好监管教育责任。此做法既解决了纠纷,也为预防类似事件提供了制度支撑。 个案背后隐藏着系统性问题。2025年以来,安顺两级法院已受理同类案件36件,这一数字表明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并非孤立现象。法官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学生安全意识薄弱、家长监管不到位、学校安全教育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多个环节的缺失: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的系统性不够,家庭对学生出行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社会层面的交通安全宣传针对性不强。 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担当,向市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内容具体而有针对性,包括强化交通安全课程设置、健全校园周边交通联防机制、加强家校联动各上。这些建议既基于司法实践的深入观察,也反映了对教育规律的尊重,为教育部门的改进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令人欣喜的是,教育部门的回应迅速而有力。安顺市教育局重视司法建议,迅速回复,并表示将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体系,确保建议落地见效。这种积极的互动表明,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在保护学生安全上形成了共识,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联合教育、交警等部门,通过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通报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推动形成"全域预防"的长效机制。这意味着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预防,从个案处理转变为系统治理,用司法力量与行政力量的合力守护学生的平安成长路。
安顺法院的做法表明了新时代司法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司法建议等柔性方式推动制度建设,是对"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这种源头治理的思路将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