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其实是源自人权的

国家主权其实是源自人权的。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因为人们成立国家,本质上就是为了保护人权。一个国家如果只强调主权,而忽视了人权,那么人民不过就是被争夺的财产而已。 很多政府面对外界批评时,经常拿“国家主权不容干涉”来反击,认为这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理由。这种观点在国际讨论中很常见。但是,这个原则要有合法性,就必须先搞清楚它的来源、目的和界限。如果一个国家把主权看作至高无上,而不去思考背后的根本原因,那这个原则就容易被滥用,变成一些势力谋私的幌子。 主权到底是什么?它并不是土地边界或者军队武力的结果。相反,它的法理基础是更根本的人权。当人类开始认识到人与人之间应该平等时,就尝试建立新的文明秩序。主权观念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 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里提到,人在自然状态下就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人们建立政府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权利。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授权,如果脱离了人民和人权去谈论主权,那就像是无源之河、无根之树一样,注定要枯萎干涸。 法国思想家让·博丹最早提出了近代主权概念,但那个时候主权主要是君主的权力,跟普通人没关系。后来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明确指出,主权属于人民。政府只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如果政权不是来自人民授权而是靠暴力或少数集团控制,那所谓的“国家主权”就更多是少数人的私权了。 文艺复兴开启了人类重视自身价值的序幕。1776年美国发布了《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发表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这两份文件把人权思想固定下来。他们强调人权不可剥夺、不可转让,行使主权必须以保障人权为前提。 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不仅在一国内部也延伸到国际社会上。19世纪开始国际社会就有人道主义干预的共识:如果一个国家行使主权时伤害了本国或他国人权,国际社会有权介入。这也强化了“人权大于主权”的理念。 1823年门罗发表《门罗宣言》,门罗主义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1864年被美国官方正式使用后适用范围从大西洋沿岸扩展到太平洋地区最终覆盖全球。 1945年《联合国宪章》把“增进人权”列为三大宗旨之一首次确立了国际法基本原则明确行使主权必须符合人权要求;1948年联合国颁布《世界人权宣言》提出普遍人权概念让人权从一国内部事务变成了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议题。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把国家比作拥有巨大力量的巨兽认为国家有强大暴力能力是为了化解人际伤害提供保护的中国古代“苛政猛于虎”道出了残暴统治不受约束的权力对人民的危害往往超过自然灾害。 中国古代思想家曾经说过:“国家非一人之天下非一家之天下非一党之天下非一族之天下非一教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天下为公。” 这句话道出了国家的根本:国家属于人民主权属于人民脱离人民背离人权的主权只是虚假的主权终将被人民抛弃。 只有建立在人权基础上的“文明主权”才能真正保护人民的自由与尊严国家行为才能围绕保障人权展开相反将国家视为统治集团私人工具的“暴政主权”只会让统治集团压榨人民利益最终走向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