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整治虚拟货币乱象 全面关停存量"挖矿"项目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对应的风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虚拟货币监管体系完善,防控力度持续加强; 虚拟货币风险防范面临新的挑战。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全球范围内快速扩张,相关风险不断演变升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融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新型业务形式的出现,进一步扩大了风险覆盖面。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必须采取更加主动、更加全面措施,防止虚拟货币相关风险向金融体系蔓延。 此次通知从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多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规范。在金融机构层面,通知明确禁止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基础性金融服务,禁止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禁止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禁止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保险业务。这些措施切断了虚拟货币与正规金融体系的连接,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系统性传导。 在中介和技术服务层面,通知要求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此规定针对的是虚拟货币领域的新型变种,防止了通过资产代币化绕过监管的行为。互联网企业被明确禁止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有效遏制了虚拟货币的线上传播和推广。 在市场准入和广告监管上,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等相关字样。这一措施从源头上防止了虚拟货币相关企业的合法化注册。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广告,防止虚拟货币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整治是此次通知的重点内容。"挖矿"活动消耗大量电力资源,对能源结构优化和碳达峰目标造成压力。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这一规定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了纵向的监管链条。同时,通知禁止"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从供应链源头切断了"挖矿"活动的物质基础。 通知还建立了跨部门的协作机制。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将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公众账号。这种纵横结合的监管体系,形成了对虚拟货币风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控网络。 从更深层次看,此次通知反映了我国对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平衡的新认识。虚拟货币虽然基于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但其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资产,必须纳入金融监管框架。通知既不是简单的禁止,而是通过明确的规则和边界,引导金融创新朝着更加安全、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这种监管思路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为合法的金融创新留下了空间。

防范虚拟货币风险的核心是守住金融安全底线,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监管力度越强,投机和违法活动的空间就越小。对于以"新概念"包装、"高收益"诱导的行为,公众应保持警惕;而治理体系则需要通过制度刚性和协同执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风险处置跑在风险扩散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