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在2月24日开了个发布会,讲了讲法院和政府怎么配合处理破产案子。周伦军副庭长提了个重要观点,说办破产不光是定债权怎么分,还得安置职工、稳社会、收税、修信用,得靠党来领导,法院得和政府、社会组织配合好。 最近几年,大家挺重视这个协调机制,搞得挺好。第一个事儿就是制度更完善了。最高法院和税务总局去年11月搞了个公告,把债权申报、发票怎么用、信用修复这些都规定清楚了。地方法院也跟着做,像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四川、北京这些地方,就出台了一揽子制度。还有像广东高院,他们给100个需要政府帮忙的难案子列了清单,写了个意见,拉了30个部门进来,管着43个具体的事。 第二是把这个机制变成了日常工作。各地法院都靠着这个机制办事,好多企业资产盘活了、债也还了、工人也有了保障。比如中化集团在山东的三家石化企业破产清算,山东法院找属地政府牵头成立了专班,开了300多次联席会议,解决资产怎么卖、投资人招不来、安全有隐患还有工人权益这些问题。 第三是想了些新办法让机制更实质。深圳有专门的破产事务管理署了,别的地方也学着搞联合服务中心。江苏昆山就设了第一个事业单位性质的重整中心,后来全省又搞了9家类似的中心。 第四是用数字技术帮忙。国务院搞了个“企业破产核查一件事”的应用程序,浙江、湖北、河南这些地方升级了之后能查信息也能办手续更方便了。温州中院和税务局联手弄了个“税院协作”系统,20个事项能线上办了。江苏和四川有些法院还跟政府搞了个风险预警平台,能及时帮有问题的企业脱困。 以后法院还会继续完善“政府管风险协调,法院管司法程序”的模式,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势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