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数据显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从审判规模看,全国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679.1万件,同比增长22.0%;审结653.6万件,同比增长18.9%。更为重要的是,审判质效指标全面优化。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2.33%,一审案件上诉率仅为2.88%,同比下降19.5%,申诉申请再审率0.46%,同比下降37%。这些数据反映出人民法院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破产审判作为民商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万件,同比增长18.00%,审结3.19万件,同比增长5.07%。通过破产审判,人民法院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住就业岗位超12万个,充分表明了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功能。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当前破产审判工作的突出特点。江苏、浙江、广东三省破产商事纠纷收案量占全国61.94%,成为破产审判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阵地。该现象既反映了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活跃度高、市场化程度深的特点,也说明破产审判工作需要深入向中西部地区推进。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新批准在长沙、沈阳、贵阳、西安、郑州、福州设立6家破产法庭,使全国破产法庭总数达到24家,基本覆盖全国大部分中心城市,进一步增强了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 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上,人民法院稳妥推进破产处置工作。针对房地产、金融、地方平台公司等风险集中领域,各级法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重庆破产法庭审结的金科系重整案化解债务1470亿元,成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司法拯救的成功典范。同时,人民法院妥善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纠纷,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撑。 涉外破产法治建设也取得新进展。多地法院纵深推进跨境破产领域合作,加快构建跨境破产规则体系。广东高院出台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进一步为港澳清盘人在内地履职提供指引,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融合发展。此外,山东、浙江、深圳、厦门等地稳慎开展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北京、黑龙江、江苏、湖北等地积极探索小微企业破产制度机制,为完善破产法律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长王闯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稳慎处置重点领域重大风险,推进破产法庭设立工作,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做好破产法修订配套司法准备,增强破产审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
数据体现进展,改革指向未来;民商事审判质效的提升,反映了司法治理能力的提升,也为观察中国经济运行提供了重要切面。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破产审判通过依法出清与救治并举,帮助市场资源更顺畅流动。下一步,如何在效率与公平、个案与整体之间把握平衡,仍是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回答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