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咱们大家忙着出行预订车票机票,谁都得用手机App下单吧?不过最近好多消费者反应,明明在界面上显示了一个价格,结果到了支付那一步才发现实付金额贵了不少,原来这其中藏着没选的保险、优先出票包或者接送机券。这种让人防不胜防的做法,就是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说的“界面诱导性消费”。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点出了门道,这些设计往往利用人的视线规律,把付钱的关键按钮藏得很不起眼,反倒把增值服务放在最显眼的地方,这其实是在偷偷剥夺咱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这事儿也反映出了数字服务领域的权力结构问题。今年三季度有个智能设备公司搞了个能根据指令自动比价的东西,结果被好几个生活类App给技术限制了。这说明新兴技术想打破信息不对称的时候,还得面对既有的商业生态阻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数字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分析说,移动App作为数字服务的入口,其实手里攥着三重权力:界面怎么显示、数据怎么采集、规则怎么定。当这些权力没人管的时候,“设计即规则”的情况就出现了。 从技术伦理角度看这事儿挺复杂的。对个人来说,界面太复杂加上默认勾选,直接加大了咱们的认知负担和决策成本;对产业来说,平台靠技术优势就能压价或者抑制竞争;对社会来说,算法一直推送同类信息,会让公共服务资源变得不公平。好在咱们国家的立法已经有了基本框架,《电子商务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有规定,但具体怎么判定“显著方式”和“默认同意”,还是得有更细的行业标准。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中心提出了个“可解释性设计”的想法,建议平台把用户的操作轨迹可视化反馈给大家,一旦系统觉得用户可能被界面误导了,就主动跳出来解释一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则在推“数字消费透明度评级”,直接把界面清晰度和操作逻辑合不合理作为平台评价的一部分。 在国际上也有不少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欧盟的《数字服务法》里有个“黑暗模式”禁令,直接把利用界面操纵用户的行为列为违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数字黑暗模式执法指南》里列出了8类骗人的设计模式。 技术专家说得很实在,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不在于限制技术创新,而是要建立权责对等的治理框架。新技术提升效率是好事儿,但必须把人放在第一位来考虑。平台企业得把“设计伦理”融进开发流程里,既要赚钱也要担责。 数字经济的发展就是技术进步和权益保障在较劲。算法成了新的生产力工具以后,怎么防止技术优势变成不对等的权力关系,成了治理现代化的大命题。这就需要立法机构完善规则、监管部门创新执法、行业组织搞自律标准、技术社群遵守伦理准则,最后形成政府管、行业管、企业管、社会管的局面。只有把技术发展纳入正轨,“科技向善”的愿景才能实现,数字红利才能真正落到每个人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