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大闽生物公司破产清算遇阻 涉及的责任人不配合致财产状况不明 债权人可依法追责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一起破产清算案件,折射出企业非正常退出市场的典型风险。2026年1月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福建良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履职中发现,企业实际控制人失联,核心资产及财务账册缺失,清算工作陷入被动。经核查,该企业主营生物制品生产,在合肥、福州设立的两家分支机构同样存在注册地址空置、人员无法联系等情况,工商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状态明显不符。法律专家指出,该案主要暴露出三上问题:一是公司治理失灵,分支机构管理失序;二是涉及的责任主体逃避清算义务,涉嫌违反《企业破产法》第15条关于财产、账册等移交义务的规定;三是在责任难以落实的情况下,债权人权益保障面临现实执行压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若债务人主要财产、账册灭失导致无法清算,法院可依法判令股东等责任主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也对当地营商环境建设提出警示。业内观察到,近年来个别企业通过“金蝉脱壳”方式逃避债务的情况有所增加。数据显示,2025年福建省法院系统受理的破产案件中,约17%存在债务人拒不配合清算的问题。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建立“破产黑名单”等制度,并加强股东责任追溯,减少恶意逃废债行为。从行业角度看,大闽生物作为曾被列为地方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其破产过程也反映出生化行业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的生存压力。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生物技术领域破产企业数量同比上升12%,其中资金链断裂占比达63%。本案传递出“市场化退出”与“依法追责”并重的信号,也为同类案件处置提供了参考。

破产清算是市场经济中的法治化“退出通道”,顺利推进离不开真实信息、完整资料和涉及的主体的配合。对拒不配合清算、导致财产与账册缺失的行为依法追责,既是对债权人权益的必要保护,也是维护市场信用与交易安全的关键环节。让守法者得到保护、失信者承担代价,才能促进经营主体有序出清,更巩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