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国内不少农村地区仍保留着“杀年猪、吃刨猪汤”的老习惯。现在,社交媒体上到处都是大家去农村体验这种传统生活的话题,甚至成了城里人的新玩法。但热闹的背后往往藏着不少危险。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算是给大家提了个醒。 这个案子是发生在四川省合江县。村里一位70岁的老人方某丙为了置办年货,叫上了66岁的同村方某甲帮忙杀猪。没想到在控制那头猪的时候,年猪突然挣扎得很厉害,把方某甲踢倒摔伤了。送到医院一看,诊断结果是颈椎骨折脱位还有颈脊髓损伤,司法鉴定定了个四级伤残。事后,方某甲找到方某丙要赔钱。合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觉得方某丙既然是杀猪的组织者也是受益者,没提前想到风险还没做好防护措施,责任主要在他身上;而方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这么危险的活动也该有点自我保护意识,他自己也有过失。最后法院按照7:3的比例算钱,判了方某丙得赔各项损失52万余元。 这事儿虽然是个案子,但里头反映出的问题大家都得注意。首先是农村生产活动里安全规范这块儿太欠缺。杀那么大一只猪本来就是个高风险活儿,得有专业工具和技巧才行,但很多地方还在靠人用蛮力去压制牲畜,连应急预案都没有。 第二点是农村邻里互相帮忙带来的法律风险问题。以前大家都是讲情分帮工干活儿,有时候界限划得不清楚。一旦出事容易闹纠纷。这次法院判得很清楚:就算是因为人情去帮忙的人(“组织者”),也有责任保证人家的安全。这就给以后类似的情况指了一条明路。 从更宽的角度看,这事儿跟网上现在那种把传统习俗浪漫化的风气形成了反差。网上说的“体验杀年猪”大多就是说说民俗好玩、好吃的地方,很少有人提里面有啥危险。实际上成年家猪体重几百斤那么重力气也大得很,非专业的人根本压不住。像方某甲这种年纪的人去干这事儿更是危险。 相关部门以后得加强宣传引导才行,提醒大伙儿特别是老人和没经验的人小心点参与这种活动。实在不行就请专业的人来操刀吧。法院在判这个案子的时候也是按双方的过错来分责任的,既照顾了受害者(“救济”),也强调了个人得管好自己的安全意识(“注意义务”)。这种裁判思路挺好的能让人觉得做“组织者的得负责、参加的人得小心”,让农村生产活动变得更规范更安全一点。 传统习俗本身有很深的文化情感在里面得传下去,但不能不顾现代化的风险管理。这个“帮工杀猪致残案”就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农村生产安全体系里的薄弱点也能看出法治精神在乡土社会里慢慢地渗透进来了。在咱们回味年味延续传统的时候也得把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把防护措施做好把责任边界划清楚这样民俗活动才能在时代的变化中真正做到“欢乐祥和平安有序”的那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