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成年人被招募进入诈骗链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末端执行者”,既面临刑事追责风险,也会心理状态和人生规划上受到冲击。该案中,当事人小花(化名)毕业后求职不顺,进入所谓“客服岗位”,实际从事以虚构身份、诱导消费为手段的违法活动。尽管她对行为性质已有所察觉,但在“只是打工领工资”“不直接拿受害人钱”的错误认识和侥幸心理驱使下仍继续任职,最终被依法查获,并以涉嫌诈骗罪立案。 原因:一是社会经验不足、对求职信息的甄别能力较弱。部分诈骗团伙用“高薪、包住、培训上岗”等话术包装岗位,借未成年人急于就业的心态实施诱骗。二是法治意识薄弱、风险判断偏差。一些年轻人把自己当作“普通员工”,忽视自身行为对诈骗结果的实质推动作用。三是家庭与学校职业指导不足,对招聘陷阱、灰产链条结构及常见话术缺少系统教育,导致部分未成年人面对异常工作要求时难以及时止损。四是诈骗链条分工细、管理流程化,使执行者的责任感被弱化、道德警觉被钝化。 影响:从个体层面看,未成年人一旦涉案,可能面临司法处理、学业与就业受限、心理压力加重等后果;从社会层面看,电信网络诈骗持续侵蚀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信任,“话务员”等末端人员的补充,直接影响犯罪规模和扩散速度。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对共同犯罪和帮助行为的边界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行为人仅领取工资、未直接接触赃款,只要明知并参与虚构身份、诱导他人支付等关键环节,仍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对策:坚持惩教结合、以教促治,是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题中之义。结合本案情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小花案发时未成年、无犯罪前科、主动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会同社会工作机构启动为期6个月的观护帮教。帮教方案突出“个性化、可执行、可评估”:一上围绕心理修复开展针对性疏导,帮助她正视涉案经历带来的焦虑与自责,逐步重建自我认同与社会连接;另一方面围绕法治教育,结合案件事实讲清诈骗行为的违法本质与责任边界,使其真正理解“话术诱导”“虚构身份”“高价消费”等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聚焦现实出路,通过就业辅导提升其辨别招聘信息真伪、规避“高薪陷阱”的能力,引导其以合法劳动实现稳定生活。 多方协同下,小花进入一家甜品店工作,凭借踏实表现逐步走上管理岗位。考察期间,她自觉遵守监督考察要求,主动参加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修复社会关系、重建个人信誉。经综合评估其在守法意识、就业稳定性、社会融入诸上持续改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前景:从治理角度看,未成年人涉诈防治需要深入前移关口。下一步,应推动司法机关、教育部门、用工平台、社区组织形成更紧密的联动机制:在校园与职业教育环节加强反诈与就业安全课程,建立面向毕业季的风险提示和咨询通道;在招聘环节强化信息核验和异常岗位预警,压缩灰产招募空间;在司法处置环节继续完善附条件不起诉、观护帮教与社会化帮扶的衔接机制,以更可复制的模式提升教育矫治效果。同时,对组织招募未成年人参与诈骗的团伙依法从严打击,形成震慑,切断犯罪“人员供给链”。
从“误入”到“回归”,既是未成年人自我修复的过程,也是司法机关与社会力量合力推动的结果。对诈骗犯罪必须依法严惩,但对可教育、可挽救的未成年人,也要以法治方式打通“回头路”,通过持续帮教、就业支持与社会接纳,尽量减少一次错误对一生的影响。让每一次办案都成为一次法治教育与人生重塑的机会,才能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托举更多青少年走向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