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正处于关键阶段。
与制造业开放主要体现为边境准入不同,服务业开放涉及更深层次的制度性变革,涵盖国内规制、管理标准、法律体系、要素流动等多个维度,同时涉及金融、电信、数据等敏感领域,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现实需求看,推进服务业开放具有多重意义。
一方面,跨国企业在增值电信、生物技术等生产性服务领域需求旺盛,但我国开放程度仍有提升空间;另一方面,医疗、教育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抓手,也是服务消费的重要增长点。
生产性服务业的深度开放,不仅能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更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提供动力支撑。
为推动服务业开放落实落地,我国在制度建设层面取得重要进展。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律层面,强化"非禁即入"的开放原则,为外资企业进入服务业领域提供了稳定、明确的法律遵循,从根本上消除了准入顾虑。
目录引导方面,商务部等七部门于2026年2月10日联合发布新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涵盖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咨询、医疗健康等六大类优质服务。
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将宠物医院、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兴服务消费纳入全国鼓励范围,指引外资投向优势产业和新增长点。
试点部署方面,商务部于2026年1月印发大连等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聚焦电信服务、医疗康养、金融合作、商贸文旅等15类重点工作,共提出159项试点任务。
其中103项共性任务在9个城市一并推进,既提高了试点工作效率,也加快了自主开放进程。
政策效应已开始显现。
2025年,我国新设外资企业7万余家,增长19.1%,吸收外资7476.9亿元人民币。
其中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5451.2亿元人民币,高技术产业引资占比32.3%。
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试点领域已有一批项目相继落地,外资企业在华发展信心持续提升。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有序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自主开放,推动试点项目尽早落地,支持服务业外资企业延伸价值链,实现专业化、融合化、数智化发展。
同时在已开放领域切实保障外商投资"既准入又准营",让开放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服务业开放既是经济命题,也是治理考题。
在推进过程中,需要把握好开放与安全、效率与公平、创新与规范的辩证关系。
当"准入"与"准营"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打通,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必将实现质的飞跃,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这场深刻的制度型开放实践,不仅关乎外资企业的获得感,更将重塑中国在全球服务贸易格局中的战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