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斗医号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这里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今天咱们聊聊“风险行医权争议”,这其实是关于医生在具体的某名患者、某台手术中,有没有真正的行医权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咱们先看看核心定义。按照老规矩,有医师证、在正规医院科室行医,一般就被认为是合法行医。但风险行医权争议打破了这一看法,“形式合法”并不等于“实质合法”。就算你证照齐全,要是能力不够、超出范围、不告知实情、虚假告知、骗取同意,或者进行高风险违规操作,那对这名特定患者来说,你的诊疗权就不成立,这叫风险行医,甚至是无权行医。 咱们以小俊熙案为例。典型的争议点包括:1. 资质跟实际的伦理能力不匹配。比如医院主任想做高风险手术,既没授权又不讲伦理。2. 知情同意造假或者诱导患者手术。3. 过度医疗,本来能保守治疗却非要开刀赚钱。4. 术中乱改方案、病历造假、不让录像封存记录。5. 医院拿“有证、程序合法”挡箭牌,否认自己的行为违法。 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第1219条讲知情同意权,第995条说生命健康权。通过欺骗隐瞒骗来的“同意”肯定无效,这种行为属于无权行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说了,不尽告知义务造成损害就是侵权。 注意哦,这跟“非法行医”不一样。非法行医是连证都没有;而风险行医权争议是有形式上的证,但实际行为违法、风险高、侵害知情同意,属于披着合法外衣的违法行为。 最后一句话总结:风险行医权争议,就是有证的医生用欺骗、隐瞒、超出能力做高风险手术,结果被质疑根本没权力给这名患者看病的法律大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