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推动投资风格更透明、更长期

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推出配套操作细则。这是落实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规范化发展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通常由市场指数、合约价格或利率等要素构成。国际成熟市场实践证明,科学合理的基准体系能够有效帮助投资者识别基金投资策略与风格特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公募基金在基准设定与使用上存诸多不规范现象,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从行业现状看,部分基金产品在基准设定环节缺乏精准性,简单套用宽基指数作为参照,导致基准与实际投资策略严重脱节。更为突出的是,一些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频繁出现风格漂移现象,承诺投资某类资产却暗中重仓其他领域,使投资者面临预期之外的风险敞口。由于基金持仓信息披露存在时滞,投资者往往只能被动接受既成事实,市场形象地将这种状况称为"开盲盒"。 深层次分析,这些乱象根源在于业绩比较基准未能发挥应有的约束与指引作用。在考核评价体系中,基金经理更多追逐同业排名和短期业绩表现,而非专注于战胜自身设定的基准。这种导向扭曲了投资行为,部分主动管理型权益基金业绩大幅偏离既定基准,投资者整体获得感明显不足。 此次新规构建了覆盖基金全生命周期的规范体系,从四个维度强化业绩比较基准功能。在产品表征层面,明确要求基准必须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与投资策略、方向及风险收益特征高度匹配,并对基准的代表性、客观性及指数选取标准作出具体规定。特别强调基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因基金经理更换、市场短期波动或业绩考核需要而调整。 在投资约束层面,要求管理人建立全流程管控机制,涵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各环节。决策权限上移至公司管理层,由其对基准选取承担主要责任。内部监督上,设立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偏离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行为进行研判处置。 考核指导层面,新规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真实反映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状况。对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基金,有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显著下调。同时要求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依据,在进行权益类基金业绩排序时必须结合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在外部监督层面,新规强化了托管人、销售机构和评价机构的责任。托管人需履行合同审核、风格库复核、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等职责。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基准表现,便于投资者横向比较。信息披露上,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文件对基准的披露内容,提升投资运作透明度。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的实施将推动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共同营造良性互动的行业生态。对于投资者来说,业绩比较基准将成为识别基金投资风格的"锚"和衡量基金业绩表现的"尺",有助于作出更加理性的投资决策。 从市场影响看,新规有望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公募基金行业重排名轻基准、重短期轻长期的考核导向。通过将基准与基金经理薪酬、产品评价深度绑定,引导管理人专注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回报,而非追逐短期排名。这对于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增强市场信心很重要。

资本市场改革的核心在于平衡效率与公平。此次业绩基准管理制度的升级,既保障了投资者知情权,也推动资产管理行业回归本源。当基金能用清晰标尺衡量价值,投资者能依据透明信息做出决策,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将更加坚实。这表明了监管智慧,也是金融为民理念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