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开盒”为代表的网络暴力与个人信息犯罪相互交织,正成为侵害公民权益、扰乱网络秩序的突出风险。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赵某、成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显示,涉案人员借助境外隐蔽网络空间组织化传播隐私信息,将针对个人的攻击从线上延伸至线下,形成“泄露—加工—扩散—围攻”的链条式侵害——使被害人长期承受心理压力——并面临现实安全威胁。 原因:一是个人信息被非法汇聚、交易,为“开盒”提供了可检索、可拼接的“原料”。该案中,两名被告通过境外平台联络境外人员,进入已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收买并非法获取数据,反映出黑灰产对数据的获取与倒卖仍在持续。二是跨境通信工具与群组传播降低了违法门槛。涉案人员在涉及的频道、群组担任管理角色,依托封闭或半封闭社群快速扩散,并利用匿名性、隐蔽性躲避监管。三是网络围攻的“群体动员”机制被滥用。涉案人员将户籍、手机号、行踪轨迹、健康生理等敏感信息与侮辱、谩骂、造谣内容混编,诱导成员实施电话、短信轰炸,使个体侵害升级为群体性网络暴力。 影响:该案危害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对个人而言,被害人不仅名誉与隐私受损,还遭遇线下跟踪骚扰、社交媒体集中辱骂等叠加伤害,正常生活和工作被严重干扰,其中两名被害人因此患上抑郁症。对社会而言,非法信息从境外隐秘空间回流至境内网络空间,不少不知情网民被裹挟参与二次传播与跟风攻击,继续加剧网络戾气与群体对立。对治理而言,“境外联络+境内实施+多平台扩散”的模式提高了电子数据固定、链路追踪和举证难度,也对执法司法协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策:检察机关在办理中强调“依法惩治与综合治理并重”。在侦查取证上,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锁定境内嫌疑人,并依托电子数据审查机制,对涉案频道、群组进行全量数据固定与关联审查,从非法文案数量、浏览与评论数据、互动内容等维度客观呈现行为的组织性、传播性及后果,为准确认定事实提供支撑。协同履职上,检察机关赴被害人所地调查取证,依法向主管部门和境内社交媒体平台转递线索,推动及时封禁涉网络暴力账号,减少继续传播与跟风围攻空间。在源头治理上,相应机构联合深挖线索,锁定并抓获多名关联犯罪嫌疑人,形成集群打击,体现出对“开盒”黑灰产链条的持续追查。 在司法进程上,2024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起公诉。2025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两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该结果发出清晰信号:对借信息网络组织传播违法信息、实施“开盒”并引发网络暴力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责。 前景:从通报案例看,治理“开盒”及网络暴力,需要在更高层面形成“打、防、管、治”合力推进的格局。其一,持续加强对个人信息犯罪的全链条打击,紧盯数据源头、交易环节与传播组织者,提升对跨境联络、加密通信和社群化传播的侦查取证能力。其二,推动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对侮辱诽谤、隐私泄露、群体围攻等行为的识别与处置机制,对恶意账号、社群组织者实施分级处置与联动封禁。其三,完善多部门协同与社会共治,在网信、工信、公安、司法等环节之间建立更顺畅的线索流转、证据固定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切断传播链条、降低现实危害。其四,加强法治宣传与网络文明建设,引导公众明确行为边界,对“围观式参与”“转发式伤害”保持警惕,减少二次传播的土壤。
此案在数字时代公民权益保护中具有代表意义,既反映了司法机关治理网络犯罪的力度,也提示个人信息保护仍存在薄弱环节。在全球化的数字环境下,如何建立更高效的跨境司法协作机制,平衡技术创新与隐私保护,将成为网络空间法治治理的重要议题。该案的审结不仅为受害者带来公正结果,也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参照的裁判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