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时间追溯到2016年的一个普通上午,在工厂上班的赵某突然感到身体不舒服。为了不耽误工作,他下班后马上去了医院看病。然而回到家后的次日凌晨,他就不幸离世了。面对这样的意外,上犹县人社局依照规定,把赵某的死亡认定为工伤。可是工厂方面却不认同这个说法,他们觉得既然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病的,就不能算作工伤。于是工厂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认为赵某的死亡是在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的,所以把人社局原来的认定给撤销了。再审也没有什么结果,陈某觉得走投无路了,她就给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写了申请监督的信。 承办这个案子的检察官先把病历翻出来看,还询问了主治医生,把整个发病到死亡的过程都还原了出来。他们发现赵某虽然不是在工厂里倒下的,但疾病突然恶化得很快,从就诊到去世才隔了几个小时。检察官觉得这种情况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律精神。 接着他们还开了一个听证会,大家都在现场讨论这个争议点:赵某的死亡能不能算做“视同工伤”的延伸呢?检察官在现场解释了法律的道理,双方在听证会上也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检察长给双方讲解了法律规定和道理,促使陈某和公司当场同意调解了。 为了这个案子能早点结束,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上犹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协作、共同商量了好几轮。最后他们促成了双方达成了协议:公司一次性补偿陈某一定金额、陈某撤回监督申请、上犹县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这场长达六年的拉锯战终于平息了。 最近陈某分别去了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感谢大家为了这个事情付出的努力。一句感谢也给这段漫长的司法旅程画上了句号——检察官不光是法律的守护者,也是关心民生冷暖的倾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