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备案花名册载明期限岗位仍难替代书面合同,法院判单位补付二倍工资差额

问题——社保备案信息“看似齐全”,能否替代书面劳动合同? 案件显示,陈某于2024年9月21日入职某公司,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在社保机构备案的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中记载劳动合同期限、月缴费基数、工作岗位等内容。2025年2月8日,陈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3252元。仲裁后公司诉至法院,一审认定公司应承担二倍工资差额责任;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争议核心在于:社保备案花名册包含部分合同要素且已缴社保,能否据此免除二倍工资责任。

这起案件再次提示: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清晰、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义务——试图规避规则或滥用权利——最终都将接受法律审查。以合规为前提,才能在降低争议的同时实现劳资关系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