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以地方立法首次确立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为普惠可及养老体系提供制度支撑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面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志伟指出,当前本市养老服务主要面临养老设施不足、服务网络不够健全、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机构缺乏、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瓶颈制约。

这些"短板"直接影响了老年人获得专业、便捷养老服务的能力,成为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系统破解这些难题,北京市新颁布的《养老服务条例》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作用。

条例最突出的亮点是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建立健全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这一创新举措在全国尚属首次,为构建纵向衔接、横向协作的养老服务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级网络各有其职能定位。

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统筹协调、行业指导等宏观职能,发挥"大脑"作用;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等综合服务,整合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及相关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助餐助浴、探访关爱等上门服务,以及短期替代照护、技能培训等支持性服务;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作为延伸网点,发挥链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纽带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开展便民服务,打造"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这一纵深推进的三级体系,使老年人能在家门口就近就便获得专业、普惠的养老服务。

针对养老设施短缺问题,条例明确由区政府统筹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案,通过改造或购置、置换、租赁等多种方式补充设施。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支持将闲置的工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用房等存量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这一政策创新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源,降低设施建设成本,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是养老服务的难中之难。

条例提出了多维度的解决方案:支持建设专门面向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提高失智照护能力;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照护技能培训,强化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支持;推进"家庭+养老"融合发展,壮大失能失智照护队伍。

调查表明,居家照护是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刚性需求,条例将进一步加大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照护的支持力度,在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布局建设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确保服务覆盖到位。

医养结合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

条例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覆盖范围;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专业服务;优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长期处方、康复指导等服务;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便利化医疗服务。

这些措施有助于形成医疗与养老的有机融合,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和生活质量。

杨志伟表示,条例对北京养老服务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将北京的实践经验用地方法规固化下来,完善了规划建设、服务供给、医养结合、支持保障及服务监管等关键内容,有效破解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了坚实保障。

当银发浪潮遇见法治护航,北京这场养老服务体系变革不仅关乎民生温度,更折射出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深层逻辑。

从"有保障"到"有质量",从"补缺型"到"普惠型",条例背后的制度创新启示我们:应对老龄化挑战,既需要顶层设计的刚性约束,更离不开对"人民城市"理念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