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的李某通过外卖平台点了一份炸鸡,结果在食用时发现了蟑螂。他把这个遭遇发布到了大众点评和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上。商家觉得李某是为了敲诈他们而恶意报复,还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于是就把李某告上了津南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发布的内容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使用侮辱诽谤性词语,所以判决李某没有侵犯名誉权,也不需要赔偿。 这个案子引起了关注,主要是因为它反映了当前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消费维权举证难,二是职业索赔者恶意敲诈给商家带来困扰,三是外卖平台在评价纠纷中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关于举证难,去年7月张某在超市买了三瓶酸奶,发现其中一瓶过期了。虽然他把超市告上了法院,但法院因为无法证明过期的酸奶就是超市里买的而驳回了他的请求。津南法院在这次判决中采用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只要一方提供的证据让法官觉得“极有可能”是真的(可能性在75%以上),法院就会认定该事实成立。 消费者需要强化证据链意识。比如“开袋留痕”,如果发现问题尽量保持商品原样。津南法院这个裁判思路值得推广,在消费纠纷中不能苛求消费者提供现场直播式的确凿证据。 关于职业索赔者恶意敲诈问题,很多商家为了防范这类情况发生就无视了正当维权行为。作为商家,不仅要积极应对正当维权,还要严守合规底线和完善证据链条。比如保存产品合格证、进货单据等资料和安装监控设备可以有效防止被栽赃。 关于外卖平台在评价纠纷中的角色问题,李某通过外卖平台发布差评和视频后,商家也在平台留言称消费者“敲诈勒索”。平台规则已经规定禁止商家骚扰影响用户评价客观性与真实性。但这次纠纷中平台几乎没有发挥作用。 大众点评和抖音小程序等主流平台对于评价管理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规则,比如禁止商家骚扰用户扰乱评价秩序并规定相应处罚措施。但执行起来还是有困难。 泽华撰写此文指出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产生纠纷时,需要三方共同努力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韩振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