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了个新规,这回是给北京市民政局还有另外5个部门联合搞的,专门管养老机构收费的事儿。主要是冲着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这3个钱去的,规定了最多能收多少,还有怎么存钱、咋防风险,好保住老人们的钱袋子。 说白了,这3项收费里头,服务费是指收的床位费、伙食费这些日常开销;押金不能超过1个月的4倍,属于保障性质的钱;至于会员费嘛,《办法》说不怎么提倡,基本上就是不太愿意让收。对于那些没盖好、条件不行的养老院,还有公办的或者口碑不好的机构,坚决不让他们卖什么会员卡。如果真想收钱搞会员制,那得是大院子(床位300张以上)、评过星(三星以上)、信用好、还得有银行保函或者保险的才行。而且这笔钱不能乱花,得专款专用,还得每季度报账、每年请人查账。 钱存哪儿也是个重点。所有收到的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必须全部打进银行专户里。机构得和区民政局、银行签个三方协议,保证钱不能乱动。银行每天都要对账查流水,保证账上的钱一分不少。 最怕的就是机构跑路或者不退钱。如果养老院要关门歇业,必须提前一个月给民政局打招呼、把消息公开出去。要是老人们想退钱,只要符合合同约定,就得一次性退清不能拖着不给办。退钱的时候尽量还是从原来的银行卡上退回去。 还有个硬杠杠是预收款总额不能超过机构的家底儿(固定资产净额)。民政局也会盯着这些事儿做随机抽查审计。 对外要公示收费明细、专用账户还有存管银行的信息。严禁用返点或者利息的名义让老人们提前交钱;也不能打着投资、养老基地的幌子收钱;更不能乱推销保健品或者理财产品。 要是有机构敢违规操作,轻者被约谈整改,重者直接停业整顿;如果发现有犯罪嫌疑的马上移交公安处理,还要上信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