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作为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其发病率和死亡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需提高15%。
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在预防、诊疗、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系统合力。
在2025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消化内科教授刘思德等提交提案,建议将恶性肿瘤早诊筛查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引发了卫生健康部门的高度关注。
从医学规律看,恶性肿瘤的发生发展是一个连续的慢性过程。
早期阶段是有效防控的关键窗口。
近年来,我国癌症筛查技术取得了显著进展,多项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然而,这些筛查早诊等早期医疗干预行为在实际执行中往往被界定为公共卫生范畴,难以纳入医保支付。
这种局面限制了筛查技术的推广应用,也降低了群众参加早诊筛查的积极性。
因此,如何突破这一制度瓶颈,让有效的防控手段获得医保支持,成为提升癌症防控效率的关键问题。
委员们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将医保的介入点从治疗环节前移至预防环节,既能实现疾病的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又能显著降低医疗成本,产生更大的健康保障获益。
通过医保杠杆作用,激励地方政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筛查工作,可以有效扩大筛查覆盖范围,惠及更广泛的群众。
同时,将早诊筛查所节省的医疗费用用于奖励基层机构,支持其自身建设与发展,有助于形成促进基层健康服务发展的良性循环。
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回复中表示,将积极推进这项改革。
当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癌症筛查长效机制,中央财政持续支持各地实施农村高发地区、城市和淮河流域的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以及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保局等12部门制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进一步明确了深入推进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的目标方向。
这表明国家层面已形成共识,正在为制度性突破做准备。
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建立健全癌症筛查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地方政府牵头开展试点探索,选择安全高效的国产适宜技术,依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本区域高风险人群进行筛查试点。
其二,强化基层癌症筛查能力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持续加强培训,推广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和肺癌等主要癌症的筛查与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组织制定发布规范化的筛查与早诊早治方案,指导各地针对本地区高发、早期治疗成本效益好、筛查手段简便易行的癌症,逐步扩大筛查覆盖范围。
其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的协同发展,积极探索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推动医保制度更好地服务于重大疾病防控目标。
制度创新需要试点先行。
建议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启动癌症筛查医保支付的试点工作,通过科学评估,筛选出效果良好且具有卫生经济学优势的适宜技术,积累实践经验,为全国推广提供可复制的模式。
同时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激励机制,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形成从政府支持、医保覆盖、基层参与到群众受益的完整链条。
将癌症防治关口前移,既是医疗理念的进步,更是健康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国家医保局的此番回应,标志着我国正从"以治疗为中心"向"预防-治疗-康复"一体化模式转型。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这项关乎亿万群众生命健康的制度探索,不仅将重塑癌症防控格局,更将为全球慢性病管理提供中国方案。
如何平衡医保基金可持续性与疾病预防投入,仍需在实践创新中寻找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