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于2月1日发布《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对增值税征管规则作出调整。此次修订重点围绕两上:优化自然人税收征管、提升小规模纳税人政策的灵活性。 针对占按次纳税主体大多数的自然人群体,新政更提高办税便利。起征点标准由原每次(日)500元调整为1000元,申报期限延长至次年6月30日。需要关注的是,对不动产出租、“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类容易形成规模化经营的行为,税务机关引入“打包计量”方式,按月销售额10万元标准统一计税,以减少通过拆分交易规避税负的空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表示,该机制延续对小微经营主体支持的同时,也通过差异化规则更好体现税负公平。 在征管流程上,新政明确“代开发票—代扣代缴—自主申报”的递进安排。税务机关提出,通过前两种方式完成税款缴纳的纳税人,视为已履行申报义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自然人代开发票业务量超过2亿笔——新规实施后——预计90%以上自然人纳税人可无需再走自主申报流程。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公告赋予更灵活的免税政策选择。纳税人可结合下游企业抵扣需求,自主决定单笔交易是否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选择不影响其他交易继续享受优惠。这个“菜单式”安排回应了不同经营场景需求,据测算将惠及全国超过600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调整主要体现三上意义:一是对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作出配套细化;二是通过规则优化提升税收治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在经济复苏阶段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近期研究报告显示,起征点上调20%通常可带动小微经营者营收增长3%—5%。
税收制度既要支持民生和小微主体,也要维护公平与秩序。此次对起征点、申报认定和优惠适用规则的细化,传递出改进营商环境、提升税收治理效能的信号。下一步,关键在于把规则落实到位、把服务做细做实,让“减负”与“规范”形成合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