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跟你们聊聊最近北京法院关于喝酒这事的看法吧。年底了,亲戚朋友聚会喝酒本是好事,可要是喝多了出事儿,那就麻烦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把大家容易忽视的那些法律风险给梳理了一下,告诉咱们共饮者如果不尽义务,可能就得赔钱甚至担责。 这类纠纷通常有四种情况:一种是强迫或者硬灌人家喝,另一种是不管喝醉了的人怎么送回家,第三种是知道对方酒驾还不拦着,最后一种是利用喝酒来做违法犯罪的事儿。这几类行为不光是不道德,更是法律上的错,得赔钱。 比如说有个余某,他本身有三高不能喝酒,但还是被王某灌了、江某劝了,回家后就死了。法院觉得,直接劝酒的人责任最大,其他没拦住的人和组织者也得按过错程度赔钱。 还有一次是陆某醉了自己骑车回家撞了,组织者钱某因为没把人送走也得赔。法官说散场不是结束啊,大家还得负责把人安全送回家或者安置好。 再比如吕某和李某喝酒后开车出事了。李某知道吕某喝多了还坐车,也不拦着,最后被判赔10%的钱。法官说了,不让别人酒驾是法定责任。 最严重的是有些人拿喝酒当幌子犯罪。有个吴某一伙人故意灌别人酒让人酒驾,然后去敲诈勒索。法院直接判了他们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段皓、崔傲松也说了,喝酒这事大家其实有个互相照顾的义务。如果因为没尽到提醒、照顾或者帮忙的义务让人受了伤,就得赔。 如果是故意伤人和敲诈勒索那就更严重了。责任划分主要看谁错得多谁赔得多。直接劝酒的人责任最重;组织者因为能控制局面也得负更多责;其他人虽然责任轻一点,但也得管一管。 春节快到了聚会肯定多,这提醒挺及时的。咱们得知道别逼着别人喝、也得把醉鬼送回家;知道酒驾了不能不管。文明喝酒才是对大家健康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