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小过重罚”的启示

2021年5月,贾某因为在家里用理疗仪给人做理疗服务,既没营业执照又夸大理疗效果,被兴平市的行政机关给处罚了。行政机关给贾某定下了两笔罚款:因为无照经营给罚了6000元,虚假宣传又给罚了10万元,一共加起来是10.6万元。后来因为贾某没按时交钱,又被加上了10.6万元的执行款,这样最后总共要交21.2万元。 贾某觉得这处罚太重了,去找多个部门反映情况都没有用,就把这事儿投诉到了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兴平检察院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机关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有点问题。行政机关只说了一句“广告费用没法算”,就直接按照最低档给贾某判了10万元的虚假宣传罚款,压根没找第三方机构去核实费用是多少。而且这事儿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还没把该查的查清楚。 除此之外,检察院还了解到贾某是第一次干这事,也没有想骗人的恶意,宣传也没造成什么实际损害,而且人家改得也快。再加上贾某家里两口子都生病,经济上特别困难。于是检察院就想办法给行政机关施压,把本来要交的21万元罚款给压到了6300元。 3月10日,最高检公布的《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里提到了这件事。3月20日的时候,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专门就这个案子接受了采访。赵律师讲道,在很多基层执法中,只要当事人不肯交票据说明白了费用是多少,行政机关就会简单地说“无法计算”,然后跳过调查核算直接用高额罚款档。这种做法其实是很不规范的。 赵律师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像《广告法》里面这种要判20万到100万这种高额罚款的情况,行政机关必须要先想尽办法把调查做彻底才行。如果没做到这一点就直接下结论说“无法计算”,那就是违法的行为。所以在这起案子里没有委托评估机构来核实成本和费用是明显错误的。 针对贾某这种经济困难、又是初犯、又没造成大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本来可以考虑一下他的经济能力来调整一下加罚的金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真的没钱交罚款是可以申请分期或者暂缓交的。而且过罚相当这个原则要求处罚的轻重得跟事实、情节还有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匹配才行。 赵律师还分析说检察机关在监督行政处罚的时候扮演了双重角色:既要监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是不是合法公正,也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了避免出现“小过重罚”这种不公平的情况发生,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一起合作治理:比如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事前预警、强化事中监督、落实事后纠错还有推进类案治理这五个方面的工作。 法院在审理类似案子的时候也会有明确的标准来把握“过罚相当”原则:会从事实认定是不是准确、法律适用对不对、程序是不是正当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这几个方面来审查。 另外据兴平市广播电视台之前报道的内容来看,兴平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子的时候创新出了一种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就是通过精准监督来校准裁量标准、化解争议矛盾还有建设长效机制这样的方式不仅让这一个案子办得公正合理了;还推动辖区内建立了行政检察和市场监管执法互相配合的机制;为了解决“小过重罚”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值得复制的基层经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