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一纸同意书,卡住了养老路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78岁的张阿婆独居多年,终身未婚,膝下无子女。
近年来,她被确诊为帕金森病,病情持续恶化,目前已完全丧失行走能力,日常起居全赖雇佣保姆照料。
其退休工资每月约5000元,而保姆费用每月高达6800元,缺口部分长期由其外甥徐先生夫妇垫付。
徐先生夫妇家居江苏常州,多年来持续关注张阿婆的生活状况,并与其达成口头共识,由徐先生夫妇承担养老责任。
为便于照料,徐先生夫妇计划将张阿婆接至常州,并拟出售其名下上海房产以筹措养老资金。
然而,由于张阿婆已被依法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名下房产无法自行完成交易。
徐先生随即向法院申请取得张阿婆的监护权,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委会或民政部门书面同意。
正是这份同意材料,让整个程序陷入停滞。
二、原因:法律规定与基层执行之间存在落差 据了解,张阿婆在家中排行第九,上有八位兄弟姐妹,但彼此往来稀少,部分已相继离世,另有亲属子女旅居海外,联系极为困难。
面对这一复杂的亲属关系,当地居委会出于对老人财产安全的审慎考量,对是否出具同意书持保留态度,并希望法院先行介入,查明其他亲属情况后再作决定。
这也是该居委会首次遭遇此类案例,缺乏可参照的处理先例。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政协委员张玉霞律师指出,此类案例在实践中并不罕见,其症结在于法律规定与基层落地之间存在明显脱节。
一方面,法院立案庭通常不受理此类监护权申请;另一方面,居委会出具同意书又是取得监护权的前置条件。
两个环节相互等待,形成"死循环",当事人往往在漫长的程序周转中耗尽时间与精力。
张玉霞律师透露,她此前代理的案件中,就曾有老人在反复沟通与等待过程中不幸离世,令人痛惜。
三、影响:个案背后是庞大的社会群体困境 张阿婆的遭遇并非孤例。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独居、失能、无子女的老年群体规模不断扩大。
这一群体在面临监护、财产处置、医疗决策等问题时,往往因缺乏法定代理人而陷入两难困境。
从个案来看,张阿婆本人意识尚存,据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沟通的情况显示,她虽言语表达不清,但明确表示愿意由徐先生负责房屋交易事宜。
当事人意愿清晰,亲属照料意愿真实,却因程序壁垒而无法推进,这不仅是对老人权益的间接损害,也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验。
四、对策:居委会不应以"规避风险"为由缺位 张玉霞律师对此明确表态:居委会的顾虑有其合理性,但顾虑不能成为不作为的理由。
依据现行法律,居委会在出具同意书后,仍对监护人的履职情况负有持续监督职责。
若日后发现监护人存在侵害老人权益的行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均可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换言之,出具同意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终结,而是监督机制的起点。
法律赋予居委会的职能,既包括审慎把关,也包括积极推动。
在程序设计存在空白的情况下,基层组织更应主动与司法机关、民政部门协同联动,而非单方面等待或回避。
五、前景:制度完善迫在眉睫 此案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众多网友呼吁尽快建立针对独居失能老人的监护快速通道,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壁垒。
从制度层面看,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民法典相关条款的操作规程,明确居委会、民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监护申请中的职责边界与协作机制,避免各方相互推诿、程序空转。
与此同时,探索建立公益监护制度、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老年监护事务,也是应对这一社会问题的可行路径。
张女士的个案犹如一面多棱镜,既映照出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式微下的制度空白,也考验着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智慧。
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的今天,如何平衡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构建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保障体系,需要立法、司法、行政与社会力量的共同探索。
这不仅是解决一个家庭的困境,更是为亿万中国老人编织安全网的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