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c8675次列车车票中铁南宁局告到了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不久前,杨女士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平台上买了从柳州站开往南宁东站的C8675次列车车票。为了确保能及时赶上行程,她顺利检票并登上了列车。然而,她临时下车寻找遗忘的物品时,这次匆忙的行为让她错失了列车。 为了不耽误后续的行程,杨女士不得不重新购票乘坐另一趟列车,并打算把原来的C8675次车票改签留待下次使用。由于她想要改签的车次尚未开售,直到当日24时前还未完成操作。次日当她再次尝试时,已无法进行改签了。 杨女士认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购票平台存在技术误导,给她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把中铁南宁局集团告到了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她要求退还自己购买的C8675次列车票款。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在购票页面上明确标注了相关的条款和规定供购票人查阅。杨女士提交订单并支付票款后与中铁南宁局集团建立了合法有效的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旅客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乘坐列车的,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如果逾期办理的话,承运人可以不予退票或履行运输义务。 由于杨女士因个人原因错过了C8675次列车的乘坐时间又没有在当日24时前完成改签操作,导致车票失效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认为中铁南宁局集团在合同履行中没有违约行为因此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结果维持原判结束此次纠纷事件。